当期应纳税额>0时,账务处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金额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45:29
已知条件:进项税额110万,内销货物销售额800万,销项税额136万,出口货物销售额500万,进口料件金额300万。征税率为17%,退税率13%。
计算(单位为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7%-13%)=1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12=8
当期应纳税额=136-(110-8)=3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13%=39
当期免抵退税额=500*13%-39=26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26-0=26
内销货物应纳税额=34-26=8
期末实际留抵税额=0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不得免征和抵扣和税额记入出口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计算应予抵扣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月度终了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
提问:为什么“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8万不是34万呢?这道题是一本书上的例题,我感觉是错的,当期应交税金应该为34万,所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核算金额为34万,请问我的想法正确还是例题正确?为什么呢?

同一本书上还有一个例题跟上面例题类似,但是答案不一样,不过这道题没有附账务处理。
已知条件: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出口销售额4800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0万,当期免税进口料件1600万,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没有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300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600*(17%-13%)=64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800*(17%-13%)-64=128

增值税出口退税指的是退还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出口货物(500万)的进项税已经包含在当期或前期进项税中,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34万元),说明出口货物应退还的进项税已经全部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中抵扣,就不再涉及退税的问题,期末应纳税额也就不能再将应退税额减除。只有在销项税减除进项税(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的余额为负数是时候,说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未抵扣完,才需退还未抵扣部分。
第一题错误,当期应纳税额34万元,说明应退税额已全部抵扣,应退税额为0,期未应纳税额为34万元。
第二题正确,只有负数(既多交数)才能留待下期抵扣,当期应纳税额+38万元,期末留抵数就为0了。
不知这样回答你是否满意。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8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